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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同共治助力鸟类保护 公益诉讼筑牢“护羽”屏障
2025-10-15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刘称惬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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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5


  固原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“守护飞羽 绿翼固原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,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,深化“林长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,联合林草部门共同开展保护鸟类专项行动,力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、销售鸟类的行为。近日,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原州区林草局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2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“三有”野生动物送往专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救护。

  专项行动期间,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原州区林草局深入自然保护区、林区、销售家禽商铺、花鸟宠物市场、五金商铺、国有林场等重点场所,对违法猎捕、销售野生鸟类行为开展“拉网式排查”。工作人员通过实地巡查、走访调查等方式重点排查违法猎捕、出售、购买野生鸟类行为和销售粘网、雾网、猎套、电网等非法猎捕工具情况。

  通过排查,发现一起违法收购、驯养野生动物案件。涉案人员高某某通过网络等销售渠道先后购买14只绿颊锥尾鹦鹉、4只太阳锥尾鹦鹉、1只蓝黄金刚鹦鹉、2只八哥、1只渡鸦,并在其经营的商铺鸟笼中饲养出售。经林草部门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,查获的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“三有”野生动物。

  目前,该案件已由林草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与此同时,检察人员还深入社区、村组、农贸市场等开展保护鸟类资源的宣传工作。通过发放征集违法线索通告、在重点区域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公告、悬挂野生动物保护横幅等形式,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保护鸟类的重要性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
 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强化法律监督,深化部门协作,织密保护网络,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,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,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为建设美丽新原州贡献检察力量。






【作者】:刘称惬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